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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基隆廳同知
年表
職官異名
基隆廳撫民理番同知;臺北府撫民理番同知
品級
正五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同知、通判,分掌糧鹽督捕,江海防務,河工水利,清軍理事,撫綏民夷諸要職。其直隸布政使者,全國二十有二,制同直隸州,或隸將軍與道員,各因地酌置。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光緒13年-光緒14年1887-1888臺北府知府光緒十三年設撫民理番同知,置基隆廳。基隆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10
光緒14年-光緒21年1888-1895臺北府知府1.光緒十四年確定基隆廳轄區,轄四堡。
2.(光緒)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(1895.4.17)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。
基隆堡;金包裏堡;三貂堡;石碇堡基隆1.清代台灣廳縣制度之研究,頁53
2.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
參考文獻
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24,頁359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27,頁348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2冊,卷152,頁935
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4冊,卷323,頁815
重修臺灣省通志,卷7,政治志建制沿革篇,頁92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2-223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02-104
更新日期
2016/03/04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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